参加集体索赔
ST银江
征集条件:
在2022年1月7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的股民。
征集背景:
ST银江(300020)2024年4月30日发布《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告显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4年4月29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4年4月30日,ST银江(300020)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3395.10万元,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银江技术及相关责任人员于 2024年 5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年9月13日银江技术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12024003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目前有多起成功索赔的案例。
委托流程:
1、添加刘冰华律师微信(微信号:13699501159);
2、投资者通过微信提交交易记录,包括买卖该股的时间、数量、价格;
3、待律师核算完索赔金额或者确定符合起诉条件后,发送委托文件给投资者,投资者按文件要求准备好委托材料邮寄给律师。
律师费用:
考虑到股民已受损,我们愿意以“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维权,即:股民事前无需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将在股民所获得的赔偿额中按比例提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
联系我们:
刘冰华律师
来访/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洪池路2号九江大厦综合楼3A层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3699501159
关于我们: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刘冰华律师团队专注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曾经成功代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佛山照明、南纺股份、海润光伏、京天利、大智慧、上海顺灏、安硕信息、上海家化、振兴生化、皇台酒业、京天利、金亚科技、大连控股、方正证券、超华科技、雅百特、尔康制药、昆明机床、中安消、天业股份、飞乐音响、延安必康、工大高新、众和股份等系列投资者索赔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