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集体索赔
东方园林
征集条件:
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7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股民。
征集背景:
东方园林(002310)2024年1月22日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东方园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8 年 6 月,东方园林及其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全
域旅游 PPP 项目(以下简称广西贵港项目)。
2019 年 12 月,东方园林根据与供应商成本扣减结算情况,调减广西贵港项 目相关成本 2,232.19 万元,但未在 2019 年相应调减营业收入 3,541.84 万元,直 到 2022 年才进行调整。该情况导致公司 2019 年度虚增收入、利润及资产各3,541.84 万元,2020 年度、2021 年度虛增资产各 3,541.84 万元,2022 年度虚减收入、利润各 3,541.84 万元。“20 东林 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使用了 2019 年 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
上述事项导致东方园林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 东林 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错报。
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目前有多起成功索赔的案例。
委托流程:
1、添加刘冰华律师微信(微信号:13699501159);
2、投资者通过微信提交交易记录,包括买卖该股的时间、数量、价格;
3、待律师核算完索赔金额或者确定符合起诉条件后,发送委托文件给投资者,投资者按文件要求准备好委托材料邮寄给律师。
律师费用:
考虑到股民已受损,我们愿意以“风险代理”的方式进行维权,即:股民事前无需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将在股民所获得的赔偿额中按比例提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
联系我们:
刘冰华律师
来访/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洪池路2号九江大厦综合楼3A层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3699501159
关于我们: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刘冰华律师团队专注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曾经成功代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佛山照明、南纺股份、海润光伏、京天利、大智慧、上海顺灏、安硕信息、上海家化、振兴生化、皇台酒业、京天利、金亚科技、大连控股、方正证券、超华科技、雅百特、尔康制药、昆明机床、中安消、天业股份、飞乐音响、延安必康、工大高新、众和股份等系列投资者索赔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