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上海普天索赔案二审结果出炉,赔偿已成定局

近日,上海市高院对投资者诉*ST上普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ST上普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维持了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此前,上海金融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ST上普 公司需要向股民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以及印花税损失。根据二审的判决结果,*ST上普的索赔条件确定为:在2015年3月21日至2017年1月19日之间买入的,并且在2017年1月19日之后才清仓或者继续持有的股民才可以发起索赔,

刘律师认为这次二审判决的意义在于,*ST上普的赔偿已成为定局,同时索赔条件也已经确定,(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3月21日至2017年1月19日之间买入的,并且在2017年1月19日之后才清仓或者继续持有的股民才可以发起索赔),相信索赔案即将进入赔偿的快车道,符合条件的股民朋友,可以积极参与索赔中。

委托流程:

1、添加刘冰华律师微信(微信号:13699501159);
2
、投资者通过微信提交交易记录,包括买卖该股的时间、数量、价格;
3
、待律师核算完索赔金额或者确定符合起诉条件后,发送委托文件给投资者,投资者按文件要求准备好委托材料邮寄给律师。

律师费用:
我们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获得赔偿前不收取律师费,办案费、差旅费均律师自行承担。待结案后我们将在股民获得的赔偿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律师费,如股民未获赔偿,则无需承担律师费用。

联系我们:
刘冰华律师
来访/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洪城路788号汇景大厦B15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
电话/微信:1369950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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