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资讯
一周索赔资讯(8月26日—9月1日)|超华科技案二审判决|半年报看投资者索赔|风华高科收到处罚告知书
2019.08.26-201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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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华科技案二审判决
本周我们收到广东高院送达的超华科技(002288)案二审判决书,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超华科技的行为构成重大事件虚假陈述,且与投资者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对投资者在法院规定的时点内所进行的证券交易投资差额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属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进而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一审法院广州中院对买入时间不一样的投资者作出不同的判决,首次买入在2016年2月之后的适格原告判决赔偿100%,首次买入在2016年2月之前的适格原告判决赔偿75%。
索赔条件: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间买入超华科技,并在2017年9月5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2、半年报看投资者索赔之罗平锌电、金亚科技、天成控股、中国高科
1、罗平锌电(002114):截至2019年8月28日,昆明中院已经收理投资人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共158起案件,案涉金额为1731.51万元。部分案件已经开庭审理,未收到法院的判决结果。
索赔条件:2016年8月26日至2018年6月21日间买入罗平锌电,并在2018年6月21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2、金亚科技(300028):报告期内(20190101-20190630)公司已收到一审判决合计1137例,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损失金额合计4000余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二审判决合计201例,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因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损失金额合计588余万元。
索赔条件:2015年4月3日至2015年6月4日间曾买入该股票,并在2015年6月5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3、天成控股(600112):公司收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涉及243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4852.58万元。
索赔条件:2017年1月26日至2017年4月23日间买入天成控股,并在2017年4月24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4、中国高科(600730):截至半年报发布日,北京一中院正在审理的投资者起诉公司的案件共计49件,合计要求赔偿的总金额为1039.47万元。部分案件的管辖权异议审理程序尚未结束,预计损失尚无法合计估计。
索赔条件:2013年4月27日至2015年7月23日间曾买入该股票,并在2015年7月24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3、 风华高科收到处罚告知书
8月28日晚间,风华高科(000636)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因隐瞒应该收账款,调节利润将被罚40万元。
根据广东监管局查明,风华高科在2015年采用转让方式处置应收账款共计6319万元,经核实,上述应收账款对应的债权并未实质发生转让、且其转让时已预计难以按时收回,应当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但在2015年年报中,公司表示上述应收账款已通过转让方式收回。2016年半年报及2016年报中,该账款已在风华高科的应收账款栏目消失,公司总计虚增利润6192.12万元,占2016年半年利润的60.21%,占全年利润总额的33.05%。
索赔条件: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27日间曾买入该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 刘冰华律师团队专注于代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代理完结及正在诉讼中的案件包括佛山照明、南纺股份、海润光伏、京天利、大智慧、上海顺灏、安硕信息、上海家化、振兴生化、皇台酒业、京天利、金亚科技、大连控股、方正证券、超华科技、雅百特、尔康制药等数百件投资者索赔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得到了投资者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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