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涨无需赔偿?这种情况赚钱仍然可以索赔(图文详解)

猪年对投资者来说是个好年份,春节刚过,股市就像葡萄酒一样,在地窖中“冷藏”多年,终于迎来了连续上涨,沪指已经逼近3000点的重要关口。个股也是百花齐放,首当其冲的便是证券股,比如方正证券以及大智慧,连续几个涨停让该个股的投资者喜大普奔。


图片1.png 

(图片来源于东方财富网)

    

 图片2.png



与此同时,一些之前已经参加索赔投资者心里却开始暗暗担忧,涉及到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股票涨上去了,是不是就索赔不了?或者索赔的金额就没有之前那么多了?更有的投资者认为自己的股票已经割肉卖掉没有赶上这波牛市,现在索赔金额还有可能会缩水,甚至已经有点感受到了绝望。



图片3.png 



在这里,刘律师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广大投资者,完全不用担心!即使是在最特殊的情况下,投资者账面盈,投资的股票赚了钱,上市公司仍然需要赔偿投资者先前因虚假陈述产生的经济损失。


一、大家要先理解:账面亏损≠索赔金额



这种“奇特的现象”是如何产生的,我们还是需要回归到关于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中相关法律规定本身来谈。

图片4.png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虚假陈述案件中在投资者损失金额核算有一定的特殊性,投资者不能简单地将账面损失理解为案件中的损失金额。根据卖出时间不同,损失金额计算方法有两种:


1、基准日日前卖出计算方式为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差价再乘以可索赔股数;


2、基准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计算方式为买入价与基准价的差价再乘以可索赔数。


换而言之,如果投资者在基准日前卖出的,损失金额与账面亏损相当。如果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损失金额会与账面盈亏相差很多。为了更好的方便大家明白,下面将用两张图片来帮助大家理解这个看起来复杂其实并不复杂的概念。



图1:因为该投资者在基准日前已经卖出了,因此其损失金额相当账面亏损。

图片5.png 



图2因为该投资者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此其损失金额为买入价与准价的差价再乘以可索赔股数,于基准价为揭露日至基准日收盘价的平均价,基准价也就高于卖出价,所以图2的情形中投资者账面损失金额大于可索赔金额。


图片6.png 

以上两张图表,是正常情况下索赔股票的价格走势图,大家只有很好的理解了这个概念以后,才会明白为什么投资的股票赚了钱,却仍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二、为什么了股票上涨了,我仍然还可以索赔?



图3投资者基准日没有卖出,价却反转迎头向上,投资者一直持有账面赚钱才卖出,时虽然其并没有账面亏损,是仍然具有索赔资格索赔金额为买入价与基准价的差价。


图片7.png 

在看了上述图表说明以后,各位投资者是否感到很惊喜和意外,原来在牛市中自己仍然可以索赔!

为了让大家对自己的索赔案件更加有信心,刘律师以超华科技为例,向大家生动的展示这一特殊现象。


图片8.png 



三、案例说明


索赔背景:超华科技因为虚增14年的利润,于2017年12月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引发大量的诉讼。

超华科技(002288)于2017年9月5日公告受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意味着公司违规一事被公之于从,因此在2017年9月5日前还持有的投资者可以主张索赔。同年12日证监会因其虚增14年的利润进而对超华科技作出行政处罚。自揭露日2017年9月5日起至基准日2017年11月30日止,超华科技股票的换手率达到100%,基准日为2017年11月30日,基准价为6.63元。


假设老王在2017年9月4日以7.5元的价格买入10000股,而且一直在持有到现在,那么老王可索赔金额为(7.5-6.63)*10000=8700元。

即使是后续超华科技上涨,超过了老王买入成本价,老王将股票全部卖出,反而转到了钱,但是老王仍然可以向超华科技进行索赔,索赔金额仍然不变,还是8700元。



最后,无论是牛市还是熊市,赚钱还是亏钱,索赔还是不索赔,希望大家仍然可以坦然面对,毕竟股市并不是人生的全部,我们还是需要一颗平常心。







 -The End -


   ○ 刘冰华律师专注于代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代理完结及正在诉中的案件包括佛山照明、南纺股份、海润光伏、京天利、大智慧、上海顺灏、安硕信息、上海家化、振兴生化、皇台酒业、京天利、金亚科技、大连控股、方正证券、超华科技、雅百特、尔康制药等数百件投资者索赔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得到了投资者的肯定。


come-here